白海珠律师,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同宸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就是在结婚时拍的微电影,是不想在社会公开,到网上那些领域播放的。但是,实际中,如果是找人来拍的结婚微电影,如果没有约定好,为了扩大宣传,可能就会被拿到网上播放。
在一些人的想法中,即使找人拍的结婚微电影,怎么说都是别人的隐私,是不可以拿到网络上播放的。但是,从电影作品的角度来说,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这里也就归结婚微电影拍摄人。本来对微电影的使用,是由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自主安排的。
但是这部微电影又是帮别人拍的结婚影片,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委托作品,如果结婚夫妇没有约定电影归属他们所有的,版权还是属于拍摄人。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结婚微电影的特殊性质,要是为了私人目的拍摄的,这部作品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甚至于隐私,因此不能将该电影做商业性使用,除非获得同意,不然就可能会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
要是结婚夫妻已经对电影说好归属问题,可是拍摄人为了扩大自己的宣传还是发到网上的,那么就会涉及著作权侵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微电影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先找摄制人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该结婚微电影,并赔偿微电影被放到网上宣传的损失。如果有导致结婚夫妻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摄制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一开始微电影拍摄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拍摄微电影的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当然,如果因为微电影被放到网上宣传,侵犯结婚夫妻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影视剧受著作权法保护,享受版权。其他人想要播放影视剧或是版权的,首先就要取得影视剧真正版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擅自使用的就会被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对于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其实要是没有特殊规定,一般是属于电影制片人。这一点,可以从电视剧的片头片尾中看到,那上面有多个署名,其中就是制片人的。要是你们就版权有特殊约定的,会在电影在拍摄之初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谁有著作权谁就有。如果是这种的,就可以要求看合同,确定最终的版权人。
如果发现影视剧被盗版了,就是一种擅自使用的行为,属于侵权,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影视剧版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如下:
1、影视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
2、盗版影视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 营业利润、净利润等。
3、法定赔偿,就是当影视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没办法确定的时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不过,一般就是从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最后,一般侵犯影视剧作品版权的,如果是反响较大的作品,那版权所有人受到的损害就会变大,如果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损失又较大的,建议可以直接找个专业律师诉讼维权。